名詞定義
1. 牌堆:每人30張,置於右手邊,每回合開始時必須抽取一張。
2. 卡牌:分為歷史古蹟、著名人物、珍稀物品、重大事件四大類。
2-1. 歷史古蹟:共七張,分類為「古」,具有「文化值」與「教育值」。
2-2. 著名人物:共十張,分類為「人」,具有「勤勞值」與「節儉值」。
2-3. 珍稀物品:共七張,分類為「物」,具有「文化值」。
2-4. 重大事件:共六張,分類為「事」,依說明產生效果。效果後放進留置區。
3. 文化值:「古」與「物」之數值,為「勤勞需求值」,且為獲勝之必要條件。
4. 教育值:即為「古蹟生命值」,若為0則需將該古蹟放進留置區。
5. 勤勞值:即為「人物法力值」,古蹟及物品之「建設」用。
6. 節儉值:即為「人物生命值」,若為0則需將該人物放進留置區。
7. 留置區:即為使用過卡牌之廢棄區,該區之卡牌不計算文化值。
8. 場域:雙方各具一個場域,進入場域之人物、古蹟、物品皆屬於出牌者。
9. 建設:消耗人物之勤勞值,讓手中之古蹟或物品進場。
10. 拆除:消耗人物之節儉值,讓對手場上之古蹟退場。
11. 攻訐:若對手場上沒有古蹟,可消耗人物之節儉值,讓對手場上之人物退場。
勝負判定
1. 除留置區外,場內先達到10點文化值者獲勝。(歷史古蹟與珍稀物品合計)
2. 先將牌抽完者失去遊戲資格。(視為輸掉這場比賽)
3. 手牌最多10張,超過10張者,失去遊戲資格。(視為輸掉這場比賽)
遊戲進行
1. 雙方各抽五張牌,議定先攻者,後手者開始時多抽一張牌。
2. 若手上的牌沒有人物,可以重新抽一次牌;一回合只能出場一個人物。
3. 人物之勤勞值大於等於古蹟或物品文化值時,「建設」該古蹟或物品於場內。
4. 人物之勤勞值大於等於對手場域內之古蹟之教育值時,可發動「拆除」。
5. 受到「拆除」的古蹟需移至留置區,且不計算其文化值。
6. 若發動「拆除」人物之節儉值等於該古蹟之教育值,將該人物移至留置區。
7. 對手場上沒有古蹟,可向對方人物發動「攻訐」,節儉值較小者進入留置區。
8. 每個人物一回合只能發動一次行動,如「建設」、「拆除」或「攻訐」。
9. 每次行動後,該人物的勤勞值、節儉值皆會回復。
10. 當一方的人物全數行動完畢,或不採取行動時,則將遊戲主動權交給對手。
11.達到勝負條件時,由雙方合意宣布勝負。